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叉車電瓶起火演練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叉車電瓶起火演練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煙臺叉車瘋狂傷人事件中,如果路人初衷為了防止事態(tài)惡化致死司機,會被判刑嗎?

煙臺叉車瘋狂傷人***中,如果路人初衷為了防止事態(tài)惡化致死司機,會被判刑嗎?

標題是:“叉車已經(jīng)在瘋狂傷人中”這就說明叉車本身已經(jīng)在危害公共安全了,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已經(jīng)受到了不可預測的危害和損失,這樣的話在場的每個公民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都有權利去制止犯罪,在制止的過程中,罪犯喪失了犯罪能力沒有繼續(xù)傷害公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我們叫正當防衛(wèi)!***如罪犯已經(jīng)失去了犯罪能力我們繼續(xù)暴力制止,造成罪犯的人身傷害及死亡那我們就是防衛(wèi)過當和過失***了!

如果路人是在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出手,將叉車司機致死的話,肯定是要負責任的,其它不說,起碼也要給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

叉車電瓶起火演練,叉車電瓶起火演練視頻
(圖片來源網(wǎng)絡,侵刪)

但是,如果是在叉車司機已經(jīng)實施了***行為后,路人再去搞的話,估計不會擔負任何責任,相反也許還會被賦予“見義勇為”之名。

所以說,這是一個非常難以界定的尺度,因為你無法確定叉車司機行兇之前的真實目的,在事后的界定當中,無法衡量他到底僅僅是一種泄憤性質的行為呢?還是就是想要制人于死地的瘋狂報復行為。這個問題只有司機知道,誰都說不清。

類似***我們不是沒有遇到過,當年不就有將行兇人員射殺后被廣泛質疑的實例嗎?家屬最后一直討要說法,如果今天這個叉車司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話,我想開槍的人肯定也會受到家屬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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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wǎng)絡,侵刪)

我覺得能夠出現(xiàn)這樣的場景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結果,該司機的惡劣行為造成了一死十傷,這個行為很惡劣,但是我覺得不應該就這么將這個人當場擊斃,應該等警方來看這個人背后到底有什么不良目的!

根據(jù)相關人員稱,該司機當時處于一種瘋狂的狀態(tài),路人的行為也屬于正當防衛(wèi),我覺得不應該被判刑,因為這個瘋狂的司機已經(jīng)造成了一死十傷,已經(jīng)嚴重的威脅到了整個社會,所以他該死,但是他的死應該由警察來判決。

其實到最后這個案子該怎么判還是由警方和***以及相關家屬方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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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wǎng)絡,侵刪)

反正不管怎么樣,大家出門的時候還是要多長幾個心,前幾天西安某個公家車上面就有一個人嚴重的擾亂社會治安,造成了人員傷亡,所以大家出門一定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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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沒事不要去干那種蠢事,制止犯罪是警察應該干的事情,一你沒有武器 二你沒有那個能力去對抗叉車 三治治過程中你受傷了鮮花和掌聲過后陪伴你的還是傷痛和擔心你的家人

首先明確一點,我國法律中明確許可公民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并且詳盡的規(guī)定了公民在自身和他人生命以及社會公私財產(chǎn)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行使“無限防衛(wèi)”,也就是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不用負擔刑事責任。

但是在實踐中如何認定具備了“無限防衛(wèi)”的條件,甚至是否構成可以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的條件就比較復雜了。比如這個叉車司機在最開始駕駛叉車高速行使這一個事實,不能說明他的行為會造成其他公民人身安全遭到嚴重威脅。這時候如果把他打死,顯然不符合“正當防衛(wèi)”的構成要件。甚至打傷都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事實證明他存在了非法侵害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這就是所謂的“***想防衛(wèi)”,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他駕駛叉車撞向一大堆空無一人的汽車,那么可以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時候如果路人朝他扔石頭將其砸死,這屬于意外***,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路人動用了***(認為是合法持有的***吧),那么顯然就超過了必要的限度,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應當有所減輕。

可是如果他駕駛叉車高速沖向某人甚至人群,經(jīng)喝止警告無效的情況下,那么即便是他還沒有傷害到任何人,都具備了進行正當防衛(wèi)乃至無限防衛(wèi)的條件。這種情況下路人***取手段阻止他并且造成了他的死亡是沒有責任的。

切記一點,不法侵害人的行動直接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不需要發(fā)生后果,就可以行使防衛(wèi)權了。

但是行使正當防衛(wèi)權還存在一個“防衛(wèi)過當”的問題,首先如果不法侵害人在遭遇防衛(wèi)的時候放棄了犯罪意圖,逃跑或者停不法侵害了,那么防衛(wèi)方不可以繼續(xù)對其使用武力,否則造成嚴重后果還是要負刑事責任。即便是不法侵害人完成犯罪之后逃跑的途中,也不能對他“無限防衛(wèi)”,只能是將其制服扭送公安機關,否則就是“事后防衛(wèi)”,同樣要負責任。(制服中,如果他抵抗威脅到了公民人身安全,那又是可以防衛(wèi)了)

搞清楚了“***想防衛(wèi)”和“事后防衛(wèi)”都屬于防衛(wèi)過當,使用手段超過了不法侵害程度的也是防衛(wèi)過當,那么回頭來看當時的情況,就很清楚了。當這個叉車撞向第一輛汽車時候,路人就有權***取措施制止他,如果車內(nèi)有人,那么可以使用無限防衛(wèi)權。反之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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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叉車電瓶起火演練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叉車電瓶起火演練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