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叉車電瓶暴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叉車電瓶暴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交通事故中不救人的鏟車司機被刑拘。假如被追尾的是正常車輛,結局會怎樣?懂的分析一下?

交通事故中不救人的鏟車司機被刑拘。***如被追尾的是正常車輛,結局會怎樣?懂的分析一下?

首先,這是個偽命題,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被所謂常情***。此次,法律規(guī)定的很明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梢?,搶救人員是排在首位的,報警在其次。所以,挖掘機司機顯然沒有盡到法定義務。而在路人多次提醒后依然不予救助,造成后車人員死亡的后果,因此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從法理的角度講,生命權大于財產(chǎn)權。

剛開始火在鏟車下面燒起了,如果此刻移動鏟車的話,后面白色車輛就不會也跟著燒起來,路人拼命提醒他,他還在打報警電話,沒的一點行動的意思,后來火從鏟車燒到白色車,火勢無法控制了,他也曉得生命的可貴,趕緊逃命。如果鏟車一開始就用手機取證拍下***或圖片,然后把鏟車向前移動,火根本就燒不到后面的車輛,那兩個人也不會燒死,這里面有個細節(jié),一開始鏟車并沒有起火,他在打電話,后來鏟車起火了,路卜拼命提醒他把鏟車移走點,他仍然在打電話!就算法律不追究他什么,他一輩子也要受到良心的遣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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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交通事故本身,前車屬于工程車輛禁止進入城市快速路,前車沒有路權,后車疏于觀察,所以雙方都有責任,責任大小看警方怎么認定。第二,道交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前車司機違法!第三,前車司機未及時施救,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已被刑拘!第四,前車司機事故后及時救人=最多50%事故責任+少部分賠償或者不用賠償。前車司機沒有及時救人=承擔最多50%事故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責任(坐牢)+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致人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

按照法定責任來吧,如果已經(jīng)報警,撥打120,就不應該擴大責任,因為鏟車啟動有無二次引爆和撕扯,如果有,鏟車司機是救人也有罪,施救不當過失致死,不救人也有罪,輿論怎么說都對,這次如果以未施救判罰,我看以后司機一出事都會學會地上一趟,先保護自己再說,惡法促惡,這是鐵的必然,不以道德情操為轉移??鬃?**讓牛,孔子責之,魯人為奴再無人救。法律的法理錯的話,害人更多。從情理上,不救無人性。從法理上還需商榷。鏟車不該上路而上路,是否足以引起后車誤判,以此判定在交通事故里面有無大的責任或者同責。從而起到規(guī)范特殊車輛行車的行為作用。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事故雙方應該有法定的哪些義務,法律是否有此條文。即便有此條文,規(guī)定了操作流程,也應該明示。換個例子,***如一轎車追尾正常行駛的SUV,SUV在報警的等待時間里,轎車爆了,SUV需要承擔責任嗎。現(xiàn)在白車內(nèi)人員死亡令人痛心,但是把救援義務無限擴大化坑害的同樣是更多的交通參與者。情緒化的扣帽子可以,我要在場恨不得一腳踹飛他,但是這不等于要把救援義務無限化,一旦無限化,交通事故就成了扯皮大會。以后只要發(fā)生事故我看雙方司機也好,司機行人也好,都會像扶不扶里面的沈騰和老太,先來個比慘,先保護自己再說,更加沒人施救了。人心惟危,更不能以法促惡。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叉車電瓶暴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叉車電瓶暴開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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