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貴陽叉車電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貴陽叉車電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貴陽男子屢遭同事辱罵,為報復開叉車將同事撞死后逃逸,受審時同事作證稱其常受欺負,一審被判死緩, 你怎么看?
這種悲劇是可以避免的,不應該發(fā)生。在單位上班,把自己的本質(zhì)工作做好,做完美。同事經(jīng)常辱罵自己,為什么呢?他不是變態(tài)也不瘋子。能不能在自己的身上找一下原因呢?是我的不是、罵我、我接受。如自己沒毛病、你可以問一下他為什么這么做,如解決不了,單位有上司、有領導,你可以向他們投訴。只要自己心中無愧,你還懼怕什么呢?自己都有敢殺他的膽量、為什么沒有面對他的氣場和勇氣呢?你這是走極端、害人害己。別人不說、你自己有父母嗎?有妻子孩子嗎?你出了事他們怎么辦?當你剝奪他人生命的時候、你己丟掉了自己的責任,拋棄了自己的親人,拋棄了美好的人生。把一個從有責任、有情感的人變成了:喪心病狂的惡魔!可悲!可嘆……
這個發(fā)生在貴陽的***就是典型的不要欺負老實人系列了。
因為把人撞死,所以這名男子被判處死緩,緩期兩年執(zhí)行。就因為工作點滴積累的矛盾,然后惡化,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被判死緩,也使得兩個家庭都分崩離析,實在是一幕悲劇。
對于這名男子來說,但凡有一點理智也不會發(fā)生這種事。至于它們工作中的矛盾新聞中沒有細說,但是解決不了工作中的矛盾本身就是一種能力欠缺的體現(xiàn)。
為什么別人會罵你欺負你,自身尋找原因再去解決,如果解決不了那就走人,這個社會離開某地難道就沒有你容身之處了?
再者,這名男子做事太不考慮后果了。我相信這名男子最初目的確實不是想謀殺,而是想將其腿撞斷,但是你用叉車撞人你能控制到只撞斷腿?就算你只把人的腿撞斷了,那么你不用賠嗎,不用負刑事責任嗎,不為你自己家人想想嗎?
對于被撞死的梅某來說。簡直就是自作自受,自己作死。辱罵別人很爽嗎,欺負別人很有意思嗎,得到這種結(jié)果不知道他有沒有想過,或者說在最后一刻他有沒有后悔過呢?
先不說和氣生財,但至少能夠和氣保命吧
這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案件,但也是陰差陽錯,一方將另一方逼急了,才做出了過激的舉動。同時,也說明一個道理,不要將欺負人當做自身的樂趣。
貴州一物流園的兩員工梅某和潘某住同一宿舍,二人因工作瑣事發(fā)生矛盾,梅某經(jīng)常言語辱罵潘某,內(nèi)向的潘某則一直忍著未做過反擊,但記恨在心伺機報復。潘某稱,事發(fā)前一晚下班后回到宿舍,梅某又怨氣滿滿對潘某說:“你明天不要開叉車了,自己去搬貨,如果你明天再開叉車我就把你拉下來打你”。潘某因怕梅某便應承著。第二天,潘某開著叉車裝卸貨時,梅某站在叉車前面的大貨車旁,潘某加大油門撞到了梅某背部,將梅某擠壓在了叉車與貨車之間,潘某下車逃離,梅某死亡。
庭審中,潘某認罪,但只是想撞殘疾梅某,并沒有想殺死他。潘某愿意賠償,但沒有賠償能力,兩同事作證稱,梅某脾氣不好經(jīng)常辱罵潘某。最終,因梅某也有過錯,且潘某認罪態(tài)度好等因素,潘某因復議***罪,被判處***,緩期兩年執(zhí)行。
對于這起案件,有以下幾點看法:
1、這起案件的起因其實是由被害人梅某引起的,由于他對潘某長期的辱罵、欺負,而老實內(nèi)向的潘某又不敢反擊,怕挨打。導致潘某心里逐漸埋下了仇恨的***,而且積怨成疾。事發(fā)前一晚梅某對潘某說的那番話,成了潘某下定決心報復的導火索。梅某相當于主動惹禍上身,況且,兩個同事也證明了,梅某確實脾氣不好經(jīng)常罵人,因此,梅某要承擔案件的一部分責任。
2、盡管潘某是被逼急了,但我們并不支持他這種極端的做法。完全可以***用其他更理性的一些方式,比如調(diào)整宿舍,既然住一起會加劇貓的,就應該想辦法盡量減少見面的機會,以規(guī)避矛盾。雖然潘某受了委屈,但確實不應該***取這種極端的方式來宣泄、報復。即便不在乎對方的安危,也應該珍惜自己的自由和前程。一時沖動是解了氣,但自己也受到了懲罰,兩敗俱傷,得不償失。
3、對于潘某***緩期兩年執(zhí)行的結(jié)果,懲罰過重。雖然潘某恨梅某,但對于梅某的死亡,潘某應該不具備主觀故意性。也許正如他做自己所言,只是想將梅某撞殘疾,宣泄宣泄自己心里憋著的怨氣。因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可能更適合潘某的實際狀況。
這個案件也許可以讓我們明白一點,任何人都不要隨意、肆意去欺辱別人。不要將自己的優(yōu)勢當做欺負他人的資本,人與人之間應該和善相處。多個朋友多條路,多個仇人多堵墻,要懂得善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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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貴陽叉車電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貴陽叉車電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